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业质量年”行动,扎实做好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省农牧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农牧厅
2018年3月9日
甘肃省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全国质量兴农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这个主题,坚持质量第一,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突出抓标准,强化源头管控;抓监测,排查风险隐患;抓追溯,推进全程监管;抓创建,提升监管能力;抓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按照源头“产出来”、执法“管出来”、品牌“树起来”、宣传“讲出来”、能力“强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任务,努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源头监管,着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生产源头管控,推行按标生产,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
(一)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推进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分区域分品种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强化生产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加快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三)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按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制定2018年全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快制定和修订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采收贮藏运输等关键环节,满足农业依法行政和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农业地方标准。推进建立和完善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前置审查,确保标准质量。新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
(四)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加强标准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培训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大县、规模种养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做好2018年新安排的1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开展全国和省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生态良好、技术成熟、按标准组织生产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使之发展成为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的示范窗口。
二、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突出隐患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禁用物质、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各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及时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加强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争取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
(六)强化投入品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方案(2015—2020)》和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严格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开展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整治工作。开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追溯管理,防止滥用、乱用和误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推动建立农资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七)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对地方查处工作实施督办。特别是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畜禽等问题,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剖析案件原因,追根溯源,违法必查、查必到底。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要加大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及时商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八)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借鉴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方面探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网格化监管平台,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到位、生产技术指导到位、标准化生产技术落实到位、检测监管到位。
(九)做好第三届敦煌文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借鉴前两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第三届文博会总体安排,继续围绕供文博会重点产品和重点基地,以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为切入点,以检验检测为手段,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确保供应文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检验检测,着力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十)加强风险监测。印发《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增加农药和兽药等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开展对种植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50多种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参数的监测。对例行监测没有覆盖的产品和质量安全指标开展专项监测。加强监测结果通报、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督促问题突出地区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整改和执法查处力度。继续实施市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十一)强化风险评估。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继续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构建风险防控策略,在规范用药、绿色生产、品质提升等方面重点发力,做到因品施策、精准防控。
(十二)加强监督抽查。继续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充分发挥市、县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资源优势,加大对各级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高毒禁限用农兽药超标样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品牌培育,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让绿色优质成为食用农产品的金字招牌。
(十三)严把农产品认证关,提升认证质量。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按照“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要求,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审核认证,提升发展质量,防范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2018年,“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增速达8%以上,进一步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供应量。扎实做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确保标志许可和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十四)大力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强化申报工作审核把关和质量管理。继续做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地标产品专展我省参展工作。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宣传工作,带动区域品牌打造和产业培育,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
(十五)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职能调整和对接工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调整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尽快理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职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标志式样、统一证书编号、统一检验机构布局“四统一”,的要求,加强与农业部农产品认证机构的沟通和对接,确保过渡期内认证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序开展。加强对各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协调指导。
五、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手段
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十六)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基层监管机构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人员队伍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实现基层监管能力由弱到强的转变。
(十七)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度,年底前,70%以上的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要完成省级竣工验收。继续推进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提升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基层检测机构作用。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扩大能力验证覆盖面。
(十八)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运行。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运行条件、检测资质、认证参数、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培训,使国家投资建设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有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场调查、取样速测和样品前处理及基本的定量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第五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竞赛活动。加强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通过以赛代练、以赛代培形式,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九)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贯彻落实2017年北京“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培训班,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积极推进安全县农产品产销对接,扩大质量安全县优质绿色农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发挥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组织开展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中期核查,督促创建单位加大创建力度,适时命名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强化示范推广,总结安全县典型经验做法,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加强学习交流活动。将农产品追溯与安全县创建紧密结合,并作为新命名安全县的条件,已命名的安全县应在一年内达到上述要求,逾期不达标者摘牌。发挥安全县在质量兴农上的带头作用,在品牌强农上的示范作用,在推进绿色发展上的排头兵作用,在保障消费安全上的主力军作用,提高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二十)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优化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做好与国家追溯平台的对接和融合。深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追溯管理培训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重点农产品经销企业开展追溯工作的业务水平,争取将“三品一标”企业和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畜禽屠宰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机制。
六、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升绿色优质品牌影响力
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树立我省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
(二十一)加强科普宣传。依托科研院所等技术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示范基地创建试点,常态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产指导、消费引导、技术培训和展览展示,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建立联合宣传、普及科学知识的良好机制。围绕质量兴农主题,开展质量兴农征文活动。组建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对公众关注、反复出现的谣言进行分类和科普解读,做到及时有效识别谣言,快速果断破除谣言,营造风清气正、安心放心的舆论环境。
(二十二)提升绿色发展理念和品牌形象。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为主题,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以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为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宣传,提升绿色食品的知名度、美誉度,让绿色食品标志形象深入人心,发展理念广为传播,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力争让绿色食品品牌家喻户晓。
(二十三)加大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推介。充分利用绿博会、有机食品博览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各类展销平台,推动“三品一标”农产品集中亮相、共同推介,扩大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帮助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柜、专营店建设,为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搭建营销平台,促进“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的形成。
七、强化绩效考核,着力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的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做好与农业部农安信用平台在信用信息上的互联互通。推进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大力弘扬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文化,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选择。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提高生产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和信心,推进构建社会共治的体制机制。
(二十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省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力求做到第一时间监测预警、调查核实、会商研判、正面发声、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依托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贴近产业、贴近消费者,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技术咨询、科普解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对市、县、乡 、村四级全覆盖。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