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工作计划和我市工作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局请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至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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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今年省、市重点工作安排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结合邢台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综合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飞行抽查检查等方式,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环节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一)市局组织实施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随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企业抽查等形式对关键环节管理情况,进行逐项核分;适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飞行抽查检查。
(二)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双随机、飞行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飞行抽查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频次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3次(市局至少1次,县(市、区)局至少2次。其中,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为第一、第三季度各1次)。
(二)县(市、区)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四、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一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以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等。二是重点检查有无非法添加,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漏洞。三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是否建立。四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委托加工行为。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是否明确;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要点。重点针对减肥、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及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的品种。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保健食品进货渠道和购销票据是否正规;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所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和宣传是否符合规定;购验记录、批发记录是否建立;有无经营假冒伪劣、过期等产品;保健食品是否专区(柜)存放等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二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网上备案;产品是否有严格的卫生质量监控,检验检测情况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经许可的生产场地行为;四是生产车间及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生产相关规定;五是原料来源合法性及存储条件状况;六是参与生产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规定;七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
(四)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委托加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总局和河北省局的有关规定。二是重点针对特殊用途化妆品及美白、祛斑、抗皱、祛痘/抗粉刺、染发和去头屑6类易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品种。检查化妆品进货渠道和购销票据是否正规;企业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网上备案;所经营的化妆品标识和宣传是否符合规定;购验记录、批发记录是否建立;有无经营假冒伪劣、过期等产品;化妆品是否专区(柜)存放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各项监管工作,切实把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到实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二)要严格监管,依法查处。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依法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要严格自律,恪尽职守。各县(市、区)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影响督导检查的各种形式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