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
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