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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根据农业部的有关部署安排,省农委制定了全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根据农业部的有关部署安排,省农委制定了全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根据农业部关于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三农”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动农业政策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为导向,以优化农业产能、提升供给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全面提升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8年全省农业质量年工作重点是实施“十大行动”,并明确委系统相关单位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牵头单位:委质监处)。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完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2018年制修订农业技术规程60项(委质监处)。加大农业标准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农业园区推行标准化生产(委计划处、粮油处、经作处、委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进一步巩固常德、怀化“委市共建”成果,扎实推进与永州市共建农业标准化,支持茶陵、衡阳、岳阳、永定、保靖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加快推进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委质监处、粮油处、经作处、经管处、省农技推广站、省畜牧水产局)。支持果菜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全程绿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委经作处、省土肥站、省绿色食品办、委质监处)。抓好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开展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省畜牧水产局)。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登记保护,加强证后监管(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委质监处)。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牵头单位:委质监处)。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省级风险监测实现对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全覆盖,监督检测数量扩大到10000批次以上;建立与国家风险监测对应的监测指标体系,农药兽药残留及违禁物质监测参数增加到122个、新增44个;规范抽检行为,落实“双随机”制度(委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2018年,省级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稻谷例行监测4600批次(委质监处、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实施蔬菜、水果、茶叶监督抽查3000批次,开展主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1000批次(委质监处);实施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2000批次以上(省畜牧水产局)。各地按照对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和商品生产基地全覆盖的要求,市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不少于600批次。县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少于2000批次;其中,农产品质检机构取得“双认证”资质的县市区开展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各乡镇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排查不少于500批次。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农业部和省级监督检测结果通报当地政府,纳入对市州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和对县市区“平安指数”评价范围(委质监处),并作为各县市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相关财政支持项目及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委计划处、财务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委法规处)。依法加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有机肥)生产企业监管,监督企业按质量标准生产,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委法规处)。开展“法治农药年”行动,严格农药登记初审、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实现全省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整体提升;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全面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规范建立销售台账,支持8个县市区创建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省农药检定所、委法规处)。全面推行农药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建立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积极实施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尽快淘汰有风险隐患的品种(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委质监处、法规处)。在全省集中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委质监处、法规处、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和农资打假(委法规处、省畜牧水产局)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委法规处),持续推进农业行政区域协作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委法规处、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各市县要结合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情况,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专项治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深入开展“双打”行动(委科教处、法规处、种子管理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严厉惩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委法规处、质监处、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牵头单位:委质监处)。进一步巩固浏阳、常宁、君山、东安等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切实抓好祁东、隆回、鼎城、桃源、赫山、安化、道县、资兴、新化等第二批9个县市区创建工作,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县市申报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对已通过考评验收的醴陵、北塔、湘阴、冷水滩、涟源、中方、吉首、泸溪等8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支持宁乡、株洲、湘乡、衡南、衡东、新邵、城步、临湘、汉寿、沅江、桃江、祁阳、蓝山、零陵、永兴、双峰、沅陵、辰溪、麻阳、花垣、龙山等21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展省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工作创新,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考核评价,确保创建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创科学路径,打造示范样板(委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
 
    (五)产地环境净化行动(牵头单位:省农环站)。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积极发展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省土肥站、省植保站、省农环站、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支持8个县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省农药检定所)。继续抓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稳定发展绿肥种植100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00万亩次,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平均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化肥施用总量减少1%以上(省土肥站)。以水稻和果菜茶为重点,推广全程绿色防控应用1800万亩,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4%以上;创建标准化区域服务站200个,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2100万亩(省植保站)。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巩固禁养区畜禽退养成果,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在16个养殖大县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快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省畜牧水产局)。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省农环站、委质监处),构建产地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试点和分区域、分品种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省农环站)。持续推进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修复试点,积极推动不适合耕种区域退种休耕(委经作处、粮油处、省农环站、省土肥站)。抓好外来物种管理,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省农环站)。
 
    (六)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委市场处)。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向“三区”聚集,积极培育“一县一特”、“几县一特”品牌发展新格局(委计划处、市场处、县域经济处、粮油处、经作处、加工处、产业化处、质监处、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编制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指导目录,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与认定实施方案,着力培育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委市场处、县域经济处、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提升我省首批认定的3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水平,创建认定1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抓好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创建。(委市场处、经作处、粮油处、县域经济处、省畜牧水产局)。集中力量建设环洞庭湖区、湘东湘中湘南丘陵区等粮食核心功能区,大力发展高档优质稻和特色旱杂粮(委粮油处、省农科技中心)。培育一批优质高产多抗的超级稻新品种(组合),推广超级稻2200万亩以上(委科教处、粮油处、种子管理处、省农科技中心)。在70个县市区创建高档优质稻标准化基地1000万亩,支持10个产粮大县整建制推进粮食提质增效(委粮油处)。推进绿色精细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筛选推广优新良种50个,创建绿色精细高效示范基地20个(委经作处、省绿色食品办)。推动生猪养殖向湘西湘南等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牧业、地方特色特种养殖及名优特水产养殖(省畜牧水产局)。推进建设 30个以上优质农副产品供应示范基地(示范片),省市县三级创建300个以上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认定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委计划处、粮油处、经作处、质监处、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实施加工业振兴规划和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委加工处、产业化处、计划处、省畜牧水产局)。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乡村和示范点(委产业化处)。创建10个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示范县,全省新增稻渔综合种养50万亩以上(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技推广站、委粮油处)。结合产业扶贫,推进“一县一特一品牌”,支持10个县市发展经济作物特色产业(委计划处、经作处)。力争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800个,确保有效认证总数稳定在 3300个以上(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实施品牌整合计划,重点打造红茶、茶油品牌(委县域经济处、市场处、加工处、经作处、省绿色食品办)。组织参加全国农业品牌评选活动,开展全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评选活动,发布湖南省农产品品牌名录(委县域经济处、市场处、加工处、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大力实施“湘品出湘”工程,深入开展国家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抓好10个供粤港澳蔬菜重点县、10个生猪出口重点县和10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试点,推进驻外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建设,组织参加全国性十大农产品出口促销系列活动;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支持利用香港美食节、湖南东南亚展示展销周、俄罗斯“湘品入俄”展销平台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委外经处、市场处、经作处、省畜牧水产局、省绿色食品办、委加工处)。抓好省内外农业展会展示展销(委市场处、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粮油处、经作处、加工处)。
 
    (七)质量兴农科技支撑行动(牵头单位:委科教处)。实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规划(2018-2030年)》,编制湖南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实施方案(委科教处、省植保站、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强化质量兴农技术创新,推广一批适合湖南农业绿色发展,保安全、提质量的生产技术(委科教处、种子管理处、粮油处、经作处、质监处、省土肥站、省植保站、省农药检定所、省农技推广站、省畜牧水产局)。以加工型、地标型优质品种开发为重点,加快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提高种子种苗供给质量,选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优良绿色新品种(委种子管理处、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水产局)。实施现代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快水稻分子育种平台、湖南南繁科研育种园区建设(委种子管理处、计划处、财务处、省种子管理站)。支持小宗作物用药、禁限用农药替代品种、新兽药、孔雀石绿替代品、新型生物饲料添加剂研发推广,大力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省植保站)。深入实施“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组织10000名农业科技人员下基层(委科教处、计划处、省农技推广站、省畜牧水产局)。抓好农村双创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打造农业科技示范样板(委科教处、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加强实用新农机具研发,推进农艺农机结合和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省农机局、委科教处)。
 
    (八)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委科教处)。持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2018年组织培训农民20000人(委科教处)。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示范场创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开展农机“十品百县千师”培训活动(委经管处、省植保站、省经管站、省畜牧水产局、省农机局)。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全面落实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委农垦处、省农垦管理站)。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农业企业上市步伐;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委加工处)。开展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和兽药经营示范门店、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药房创建,抓好农药、兽药饲料经营者培训(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水产局)。组织开展农业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管理水平(委法规处、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休闲农庄、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发展绿色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提升品质打造品牌(委质监处、加工处、经管处、产业化处、省经管站、省畜牧水产局)。实施千名优秀农民境外培训计划,继续抓好赴台赴欧培训,积极拓展赴韩赴日培训。(省农广校、省农科教中心)。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委质监处)。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市、县两级农业系统内检验检测资源,配备完善检验检测设施,推动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认证,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委质监处),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委法规处)。支持100个以上的乡镇监管站创建省级示范站,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委质监处)。省级组织集中培训市县监管、检测骨干800人(委质监处),市县重点抓好乡镇监管员、村协管员培训,积极推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设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抓好株洲、永州、郴州、湘西等市州和醴陵、衡东、鼎城、资兴等县市区追溯管理试点(委质监处、财务处、省畜牧水产局),推进农产品、农资产品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延伸建设,逐步实现对主要农产品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委质监处、法规处、财务处、种子管理处、省土肥站、省农药检定所、省绿色食品办、省种子管理站、省畜牧水产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加快在全省推广(委质监处、省绿色食品办、省畜牧水产局)。健全应急预案,加强社情舆情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委办公室、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
 
    (十)质量兴农宣传推进行动(牵头单位:委办公室)。加强质量兴农社会宣传,大力推介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先进典型,有力展示湖南兴农强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委办公室、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组织中央、省级媒体开展湖南农业“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主题报道,召开全省十大农业品牌新闻发布会、制作品牌形象宣传片,在省农委自媒体开辟现代农业十大产业集聚区和“一县一特”专栏进行系列报道,推出“一盘菜里的绿水青山”专题宣传活动(委办公室)。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开放日活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工地”,积极引导公众科学认知和健康消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委质监处、科教处、省畜牧水产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情,鼓励群众监督,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委办公室、质监处、省畜牧水产局)。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推进质量兴农,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质量兴农作为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乡村振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省农委系统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按照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农业质量年各项行动。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农业质量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投入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业“发展方式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的要求,将工作导向、工作重心向“提质”转变和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要出台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质量发展领域,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加大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的自主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全省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抓产业发展必须抓质量安全的意识,科学规划农业质量工作,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要统筹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投入农业绿色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产业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指导服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宣传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业质量年各项行动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介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积极展示全省兴农强农新面貌。省农委系统各部门要围绕兴农强农,切实加强管理指导,积极帮助基层农业部门解决农业质量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推动发展绿色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要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考核评价。加强对质量兴农和农业质量年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问题导向,建立责任清单,及时跟踪督办整改。加强对全省现代农业十大产业集聚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和“百企、千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落实质量安全审查和退出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同抓同管。将质量兴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量化纳入对各级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
 
    请各市州农委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于12月5日前报送农业质量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农委计划处曾球,电话:0731-89785706,邮箱:272855025@QQ.com;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麻剑钧,电话:0731-84432199,邮箱:hnncp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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