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1. 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金融风险防范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作用,做好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风险评价、第三方支付信息安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强化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的实施,促进金融系统良性循环。
2. 制定并实施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精准扶贫标准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在精准识别、产业开发、扶贫保障、扶贫成效等领域开展标准研制,下达一批精准扶贫标准化试点。
3.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抓紧出台一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加大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标准制修订力度,不断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水平。
4.大力推进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
(二)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 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围绕培育发展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新业态、新动能,有效建立新兴产业标准制修订“直通车”机制,增强政府标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发展的适应性。发布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加大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新材料标准的有效供给。
6. 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推进航空航天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制造、机器人、工程机械装备、汽车、船舶、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转化,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7. 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持续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行动”,创建消费品标准示范基地,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领域,坚持以消费者需求和满意度为导向,兼顾安全性、舒适性,增加个性化、高端化、高品质标准供给。
8. 提升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传统产业质量标准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9. 推动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物流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10.积极推动支撑城市建设的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建材标准,加快城镇燃气、供热等领域标准研制,助力工程建设质量提升。
(三)助推创新型国家建设。
11.落实《“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促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12.开展量子技术、纳米技术、空间技术、集成电路、传感器、电磁兼容等基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支撑前沿领域技术创新。
13.推进智慧城市、车联网、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关键领域标准化工作。
14.加强能源互联网、新能源利用、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标准制定。
15.推进“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项目,开展高新技术示范区建设,加快技术、标准和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16.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四)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7.制定标准化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
18.以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19.修订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示范区绩效考核,探索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益评价。
20.完善现代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体系,推动国家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创新农业标准化服务,推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
21.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乡村治理标准体系,加强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2.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区域标准化协调发展新机制。
23.围绕雄安新区建设,探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雄安新区能源互联网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24.推进深圳、杭州、青岛等城市积极开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试点,深化北京未来科技城中法商务区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合作。推动青岛、珠海、包头等城市开展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领域拓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
25.编制生态文明标准化发展行动指南,指导重点地区探索开展地方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
26.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以标准化支撑绿色、低碳发展。
27.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定力度,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强产品能效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
28.抓好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研制。推动绿色化工、海洋、绿色矿山、石油天然气、清洁能源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二)增加民生标准有效供给。
29.落实《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加快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评价标准制定。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和辅助器具标准制修订。推进社会保险服务、评价、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30.加强文化活动场所、文物保护、数字文化、新闻出版、移动多媒体等文化领域标准研制,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竞争力。
31.落实“健康中国2030”,编制《健康中国标准化行动方案》。制定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加强卫生检疫标准化工作,有力支撑口岸公共卫生安全。
(三)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创新。
32.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加强劳动就业、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公共专业技术服务等标准化提升工程。
33.修订《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3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化工作,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标准体系,加快推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应用。
3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推进矿山、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标准研制。
36.加强国家应急管理基础标准研制。
三、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释放发展新活力
(一)发展壮大市场标准。
37.拓展团体标准试点范围和领域,总结提炼团体标准发展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培育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38.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在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要产品领域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公信力、市场认可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二)精简优化政府标准。
39.落实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加快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步伐。
40.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建立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定机制。
41.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按照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定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将推荐性标准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42.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全面清理备案标准数据,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推进标准备案电子化,提高标准备案效率。
(三)深化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
43.制定《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44.推广浙江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支持山东、江苏、广东、山西等地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实践,开拓标准化综合改革新路径、新模式。
45.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制定具有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
46.推进设区的市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47.加强基层标准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四)扎实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
48.强化标准化军民融合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政策,明确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程序。
49.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定。
50.推进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力度。
51.依托现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汇聚军地专家资源,推动军民技术队伍共建共用。
四、全面推进标准国际化进程,助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建立我国国际标准化协调新机制。
52.建立中国国际标准化工作会议机制,召开首届中国国际标准化工作会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动我国标准国际化工作。
(二)提升标准化开放合作水平。
53.深入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合作网络搭建,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对接兼容,为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积累共识和成果。
54.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化务实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在双多边经贸合作机制下的标准化合作,提升与东盟、东北亚、南亚、拉美、非洲、金砖等国家标准化机构交流与合作水平。
55.加强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德国、法国等国在民用核能、石墨烯、铁路、智能制造、农业食品、电子医疗、老年经济、城市可持续发展、未来工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合作。
(三)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56.推进国内外标准互认工程,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铁路等领域拓展多双边互认范围,聚焦“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推动重点领域标准互认。
57.与相关国家联合制定国际标准,推动开展标准比对分析。
58.结合目标国家的适用语言和技术水平,分阶段、分步骤开展中国标准外文版的翻译工作。
59.打造一批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工程,扩大中国标准的品牌效应。根据不同国家和产业的特点,寻找共同利益契合点,成体系地推动我国标准在海外的实施推广。
60.建立国际标准孵化库、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数据库和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国际标准对比数据库,推动我国更多关键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四)加大与国际组织标准化合作力度。
61.发挥ISO/IEC常任理事国的作用,积极关注、影响国际标准组织治理新模式、重大政策新发展和规则程序新变化。
62.承办好2018年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杭州全会。推进中国专家竞选IEC主席,继续向ISO新加坡办公室派员。
63.推动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和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杭州)的建设。
64.进一步拓展与更多的国际组织开展标准化合作,积极参加世贸组织(WT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疫局(OIE)、国际植保组织(IPPC)等国际组织在标准领域的相关工作。
五、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提升,增添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标准制修订管理。
65.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无纸化、专家投票电子化、标准编审一体化。
66.严把标准技术审查关,把握标准的产业适用性、行业引领性,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协调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以及重大问题处理的一致性,不断提高标准质量。
67.严控标准制修订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周期控制,建立标准制修订周期通报制度,开展标准报批无纸化试点,开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68.优化创新标准立项评估模式,优先制定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
69.健全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
(二)规范技术委员会运行。
70.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71.合理布局、严格审查新组建技术委员会。规范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业务。
72.做好2018年度技术委员会考核,严格做到坚决整改一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暂停一批、存在重大问题的坚决撤销一批,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技术标准科技创新。
73.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同步。
74.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研究支持创新基地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培育一批创新基地。
75.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重要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机制。
76.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四)夯实专业人才教育培养。
77.加强标准化教育培训顶层设计,开展国内外标准化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基础研究,分类组织编制标准化教育培训系列教材。
78.加强标准化学科建设,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方向或专业。
79.深化国际标准化教育合作,筹备组建“一带一路”国际标准化教育高校联盟。
80.推动标准化课程更多走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
81.拓展标准化职业教育,特别是以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手段开发在线教育课程。探索标准化中小学科普教育。
六、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82.突出抓好标准化战略研究。委托中国工程院牵头,针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全局性、根本性战略课题研究,为编制《中国标准2035》提供支撑。
83.突出抓好新标准化法贯彻。配合新标准化法实施,加强新标准化法普法宣传,抓紧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梳理,加大立改废工作力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84.突出抓好“百千万”专项行动。配合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首批城市组织企业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主动对标国际,开展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攻关和产品创新等工作,运用先进标准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85.突出抓好“一带一路”行动计划。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抓好九个重点任务和九个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发挥标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机制保障作用。
86.突出抓好基层党建标准化实践探索。积极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全国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探索经验、提供标准。开展以标准化手段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的课题研究,开展党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党建信息化平台,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提供标准化支撑。以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标准化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