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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公告(2018年第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1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式样(见附件)。
 
    二、原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小摊点经营者申请更换的,备案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申领、补办等信息。
 
    四、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式样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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