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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人〔2018〕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抓紧报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经〔2018〕159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请各地根据辖区内盐业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将以下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抓紧报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的通知》(发改办经〔2018〕159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请各地根据辖区内盐业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如实地将以下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1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1.市、县两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完成情况。如未完成,请详细说明截至2018年1月底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具体到县)。
 
    2.市、县两级食盐质量安全职能移交情况,当前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审批情况和改革后审批权限所在部门。
 
    4.按照附件2格式填写辖区内市、县两级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处室负责同志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祖润   电话(传真):0791-88158060
 
    电子邮箱:jxfdarsc@163.com
 
    附件1: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改办经〔2018〕 159号)文件.pdf
 
    附件2:   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系表.docx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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