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培育和指导我省团体标准,规范团体标准的健康发展,积极营造推动团体标准发展的市场氛围,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实现产业抱团发展,提升产业升级,省质监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