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青海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管理办法》(青农牧〔2010〕180号)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我省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为促进畜牧业增产增效、农牧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底,全省通过省级认定的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达1413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2%
随着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养殖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冲突日益凸显。现有《办法》已不能适用当前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标准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要求,尤其是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已成为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重点。因此,制定出台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认定管理办法,引导我省畜禽规模养殖绿色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规定,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形成了《青海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