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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2017-12-01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4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食药监规〔2017〕12号)已经我局2017年10月16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将文件文本5份及起草说明、法律审核意见、制定依据各1份报请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5份(附电子文本1份)
 
  2.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起草说明
 
  3.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法律审核意见
 
  4.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制定依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附件1.pdf
 
     沪食药监法〔2017〕237号附件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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