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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9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推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推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全链条、网络化、高标准、可追溯”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管理规范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绿色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
 
  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探索制定地方特色产品冷链物流团体标准,将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组织冷链物流企业实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传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统筹规划全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覆盖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在苹果、猕猴桃、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设施。支持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汉中等地建设一定规模的冷链物流园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集聚发展。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支持建设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体系。大力推进肉类、食用水产品、水果等专业口岸冷链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口岸办、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国内外相关科研机构合作,提升冷链物流技术水平。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有设施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推行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模式,建立资源共享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建立冷链物流企业联盟,支持大型冷链物流企业与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深度合作。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大规模运输和航空快捷运输的优势,与公路冷链物流形成互补协同的发展格局。积极支持航空货运、中欧班列(西安)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口岸办、省供销合作总社、西安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开展仓储、运输、订单管理等环节在线监控,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加强对冷链物流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构建冷链物流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提供冷冻冷藏、冷链运输、货品供销以及行业内企业诚信等信息。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市场需求和冷链资源之间的高效匹配对接,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
 
  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加强生鲜农产品、易腐食品物流品质劣变和腐损的生物学原理及其与物流环境之间耦合效应等基础性研究,夯实冷链物流发展的科技基础。鼓励自主研发延缓产品品质劣变和减少腐损的核心技术工艺、绿色防腐技术与产品、新型保鲜减震包装材料、新型分级预冷装置、多温区陈列销售设备、大容量冷却冷冻机械、节能环保多温层冷链运输工具等。引导企业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发展新型蓄冷材料,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并做好质量认证。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取缔非法改装的冷藏运输车辆。积极推动冷链物流设施和技术装备标准化,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推广标准冷藏集装箱,促进冷链物流各作业环节以及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序衔接。(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重点加强生产和贮藏环节保质期、温度控制,销售终端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的监督。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实现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产品品质的不定期抽查,强化对食品经营消费环节的监管。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并研究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园区、企业开展冷链物流试点示范,通过2-5年重点支持培育,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冷链物流体系。
 
  (一)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示范工程。以果蔬主产地标准化冷库、冷链配送中心、物流园区、冷链运输等为主,开展试点示范。(有关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二)口岸冷链物流示范工程。以陆路和航空口岸为主,建设肉类冷链物流、航空食品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大型企业在自贸区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三)肉奶水产品冷链示范工程。以秦宝牛、奶山羊、乳制品和水产品等为重点,开展“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超市”、“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冷链物流发展模式等试点。(有关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四)果蔬冷链示范工程。以苹果、猕猴桃、蔬菜等为重点,开展冷链物流通道建设试点。(有关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冷鲜食品共同配送示范工程。在部分城市开展“加工企业+第三方物流+经营企业”的冷鲜食品共同配送试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六)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围绕我省果品等特色农产品和食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并纳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范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七)冷链追溯体系示范工程。结合农产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冷链追溯体系,完善冷链物流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针对制约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突出短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创新配套金融服务。大中型城市要根据冷链物流等设施的用地需求,分级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对冷链物流企业出台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区域和时段,建立城市冷链运送车辆短时停靠机制。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冷链物流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冷链物流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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