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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园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园办发〔2017〕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3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6号)安排,为加快推进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指标,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园区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园区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7〕26号)安排,为加快推进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指标,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到2020年,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产地通过“三品”产地认定100%,认定面积1500万亩以上。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园区产地建设,推进农业生产体
 
  系绿色发展,加大质量安全管控力度,规范农业生产过程,抓紧抓好三品认证申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到2020年,实施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等农业项目的农产品产地必须100%通过“三品”产地认定。各级农业部门、园区管理部门组织在园区内实施的各类农业项目区100%通过“三品”产地认定,并列入园区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
 
  三、到2020年,各级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入驻企业、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必须通过“三品”认证;2017年,省、市、县三级园区入驻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100%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其生产的主要农产品100%通过“三品”认证。将“三品”认证作为园区内企业、合作社入驻的条件之一;无“三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园区项目资金不予支持。
 
  四、各级园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积极做好多形式认证宣传工作,要宣传到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认证主体,鼓励和指导申报工作。2017年起省农业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纳入园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2020年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三品产地认证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贵州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三品产地认证任务分解表

市(州)

认证面积(万亩)

贵阳市

127

遵义市

261

六盘水市

200

安顺市

100

毕节市

112

铜仁市

141

黔东南州

159

黔南州

237

黔西南州

156

贵安新区

7

全省合计

1500

注: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园区建设任务分别纳入遵义市和毕节市。

(此页无正文)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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