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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续一)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执〔2017〕24号)【2017-12-01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续一)》(以下简称《细则(续一)》),已经我委2017年第2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该《细则(续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各区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纤检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续一)》(以下简称《细则(续一)》),已经我委2017年第20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该《细则(续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17年10月31日
 
     (上oa稿)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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