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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输内地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8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根据对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经质检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予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根据对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经质检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予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一、由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许可的企业生产;
 
  二、使用的肉(牛肉除外)、蛋原料来自内地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经过中心温度大于85℃、不少于30分钟的热处理工艺;
 
  四、随附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出具的《动物制食品卫生证书》,证书中应注明产品种类、产品原产地、出口产品目的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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