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农业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4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相应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执法平台”中随机抽取,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库中按5%比例随机抽取2次,每次3家,共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库中按5%比例随机抽取2次,每次8家,共16家,饲料企业库中按12%的比例随机抽取1次,共10家。
检查人员从“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执法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每次2人,共4人;生猪定点屠宰检查每次12人,共24人;饲料生产企业检查抽取2人。
二、 检查时间
10月 9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联络员在库中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后与相关市、县联络。
三、检查内容
(一) 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
主要检查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养殖档案记录、育种制度建设是否规范,防疫、环保条件是否完备,出售种畜禽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精液生产、保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生猪定点屠宰检查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资质检查。主要检查屠宰资质,包括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标志牌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行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屠宰场布局、设施设备及卫生防疫条件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验检疫工作等。
2.生猪屠宰活动检查。主要是进场、待宰、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出场产品、制度落实、档案记录等内容的检查,以及违反《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的检查。
(三)饲料生产企业检查
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否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或者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是否标明“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通用名称、含量和休药期。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是否标明“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检查时各地要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陪同,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如实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附件1-3)。若发现违规情况,企业必须1个月内整改到位,经县(市、区)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将整改材料分别报省、设区市主管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交由当地农业执法机构或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3.检查组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相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检查期间产生的相关住宿、交通费用按照旅差费标准,凭发票到省畜牧兽医局报销。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省饲料办),并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执法平台”。
联系人及电话:
种畜禽生产经营检查:甄丽卿、钟志勇 0791-86215071,邮箱,234552123@qq.com;
生猪定点屠宰检查:吴菲0791-86213853;林春斌0791-88863151,邮箱,jxxmjtgc@163.com;
饲料生产企业检查:文虹0791-86263163;李丹 0791-86211805,邮箱,slb1813@163.com。
附件:
1.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记录表;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资质检查记录表,生猪屠宰活动检查记录表;
3.饲料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