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本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二、本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三、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7年8月31日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备注
1甲拌磷实行定点经营
2甲基异柳磷
3克百威
4磷化铝
5硫丹
6氯化苦
7灭多威
8灭线磷
9水胺硫磷
10涕灭威
11溴甲烷
12氧乐果
13百草枯
142,4-滴丁酯
15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氟鼠灵
18敌鼠钠盐
19杀鼠灵
20杀鼠醚
21溴敌隆
22溴鼠灵
23丁硫克百威
24丁酰肼
25毒死蜱
26氟苯虫酰胺
27氟虫腈
28乐果
29氰戊菊酯
30三氯杀螨醇
31三唑磷
32乙酰甲胺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