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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黑龙江省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综合竞争力、打造电子商务强省为目标,以完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环境为支撑,以大平台、大企业引领电子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城乡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为路径,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黑龙江经济振兴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企业运作。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平台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优化服务、政策促进、资金支持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平台投资建设和运营推广的主体。
 
  2.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围绕我省长期以来形成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供给产品,重点培育做大一批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我省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创新发展。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市(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既要积极培育发展我省本土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断壮大平台规模,提高平台影响力、竞争力,又要加大对国内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引进力度,利用先进技术和经营模式,加快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水平。
 
  4.把握趋势,加强引导。各市(地)政府(行署)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把握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趋势,及时在新的商业模式、新的技术应用、市场运营推广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创新发展的步伐。
 
  (三)工作目标。
 
  1.到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地)和农垦、森工系统要依托当地优质资源和优势产业,至少建设并运营1家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牵动作用较强的本土综合性、有特色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发挥当地的产品资源优势,建设区域性、有错位竞争能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到2020年,我省自建的活跃度好、流量大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量超过200家,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数量超过100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超过25家。全省自建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00亿元,交易额超亿元平台超过30家;网络零售额超过100亿元,网络零售额超亿元的平台超过20家。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龙头型电子商务平台。紧紧依托我省绿色有机大省、对俄大通道优势和传统商业面临转型、融合发展的迫切需求,努力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传统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力争打造出交易额达到十亿元、百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和牵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支持各市(地)建设一批综合类电子商务平台。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特点,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金融服务、信用保险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以餐饮、住宿、家政、旅游、养老、婚庆等生活服务为主的消费类服务综合平台,以提供通关、结汇、退税、物流、融资、保险、售后等一站式服务的跨境服务类综合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旅游发展委、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哈尔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升级为服务全省的黑龙江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将平台推广落地哈尔滨、绥芬河、黑河、牡丹江、东宁等需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口岸现场。持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平台、在途监管平台、防伪溯源平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平台,完善黑龙江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实现与电子口岸数据互通,与国家质检总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操作系统对接。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现场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查验模式,提升通关速度和监管效能,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纳入外贸统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外汇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哈尔滨市、黑河市、绥芬河市政府)
 
  (四)着力培育民生领域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以服务当地群众生活为主的票务订购、网上订餐、房产交易、文化旅游、远程缴费、健康医疗、日常消费等区域性服务平台。推动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家政、婚庆等服务企业自建和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生活服务,促进企业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住建厅、贸促会、各市〔地〕政府〔行署〕)
 
  (五)鼓励发展一批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山特产品、老字号产品、服装、家电、纺织、建材、会展、旅游等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培育农产品、煤炭、化工、石油、医药、有色金属等大宗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增加实体产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二手车、二手设备、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委、工信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规范引进外来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引进国际和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设立一级法人机构,独立核算我省电子商务平台法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电子商务销售额,实现在当地缴纳各类税收,纳入我省GDP和相关经济核算。重点引进以苏宁、京东商城等为代表的平台运营企业,拉动我省生产、采购、销售、支付、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产业发展,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统计局、农委、工信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七)加快农村智能物流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网络。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交通运输、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网络。大力推进哈尔滨铁路局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运力与货源通过互联网在信息平台上对接,为用户提供多种选择,便利客户,打通衔接环节,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加强与菜鸟、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企业的合作,构建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省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型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本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平台建设、市场推广、代理运营、品牌培育、仓储物流、品质控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为我省平台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支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委、工信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九)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移动电子商务的创新,扩大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推动电子商务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鼓励移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营销模式,运用依托互联网的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通信管理局、农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十)加快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以新技术为依托、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位置服务、VR、AR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鼓励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各类应用和安全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委、工信委、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大型电子商务平台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解决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步伐。要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资本、省内外资本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聚集资金、推广、营销等方面资源,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竞争力,夯实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基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扶优扶强,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基础设施、经营环境等方面建设。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要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解决初创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大电子商务培训力度。在全省构建省、市、县分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等条件作为实践基地,依托省内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等,分层级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企业主体及农民、大学生、下岗人员等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普及、研修和实际操作培训。支持省内高校电子商务专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为全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五)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各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入驻商户的资格审查,切实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环境。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商品追溯服务能力,通过质量抽检、监管和便捷、高效的商品溯源服务,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我省电子商务平台的信任度,壮大电子商务平台用户群体。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市(地)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当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扩大我省电子商务平台的影响力。建立各市(地)平台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组织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参展参会,加大平台推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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