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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2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21号)精神,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21号)精神,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为组织开展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传统面、米制品及各类预制菜肴等主食加工生产,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探索新模式,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示范带动能力强。
 
  (一)主营业务突出。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的企业可放宽到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管理规范。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或HACCP等管理认证;标准、规范健全,主营产品已获得QS认证;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人才支撑有力。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以上;重要生产岗位的工人应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对国家有持证上岗要求的工种,在岗人员必须已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四)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内,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
 
  (五)品牌商标知名。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
 
  (六)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拖欠工资、拖欠社保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及名额
 
  各市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对照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填写《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县级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给市级管理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给省级管理部门,南昌、赣州、抚州、吉安、九江、宜春、上饶等7个设区市各1-2个推荐名额;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1个推荐名额。
 
  三、有关要求
 
  为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做好主食加工业的宣传推介工作,各申报单位须在中国农产品加工信息网“主食加工精品之窗”平台(http://www.ncpjg.org.cn/food/index.jhtml)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和宣传推介材料,具体填报要求登陆上述网址下载;同时,《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制件一并逐级报送。各市级管理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省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邮编:330046,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
 
  四、联系方式
 
  农业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
 
  联 系 人:叶广新
 
  电 话:0791-86226727
 
  电子邮箱:nyt6225521@126.com
 
     附件:1.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
 
  2. 申报企业汇总表
 
  3.江西省前四批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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