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贯彻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有关规章,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饲料行业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饲料行业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至10月。
二、检查对象
各市、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各饲料生产企业。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调阅查看相关文件、与饲料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并随机抽查2至3家饲料生产企业,2至3家饲料经营门店,核实管理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四、检查重点
(一)饲料日常监管工作。包括监管制度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监管经费落实及“2017年自治区饲料监管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市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督促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是否建立并认真执行企业日常巡查制度,受理群众投诉、查处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工作。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发〔2015〕8号)和《自治区农牧厅饲料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行动计划方案》(宁农饲发[2016]1号)要求落实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宣传培训、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纳入许可、摸底检查等工作进展情况。
(三)对饲料生产、经营及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测情况进行检查。一是检查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治理情况;二是生产环节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情况;三是经营环节的饲料质量安全追溯检测情况;四是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情况。
(四)抽查饲料生产企业。核查企业是否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修改完善“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是否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网上报送饲料工业统计数据,做好年度备案工作等。
(五)抽查饲料经营门店。核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销店规范化管理公示栏”设立情况,检查饲料经营门店经营台账记录、证照制度上墙、经营产品质量检测公示、场地管理达标落实及遵守饲料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情况。
(六)检查市、县级建立饲料行业统计报表、饲料工作信息编写报送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市、县(区)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工作,全面梳理本地日常监管、质量监测、行业服务、统计信息等工作,提前准备以下材料:一是饲料管理工作汇报;二是饲料管理制度文件、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年度工作方案、抽检记录、不合格生产企业或经营门店查处情况;为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下发的文件、工作方案、计划等;三是被抽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各市、县(区)饲料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做好2017年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 张 辉
联系电话:0951-5169886 13909586189
邮 箱:nxslb0951@163.com
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