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局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漳州实际,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现就我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死角,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
在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问题,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一)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含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
(二)重点业态:农村地区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乡镇集贸市场食品销售主体,工地和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餐饮、小食品店等。
(三)重点问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等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租用、借用他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是否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黑窝点”,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底前)。各地要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监管痕迹化的管理要求,切实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无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重点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底数,建立监管台账,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0月底)。在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引导后,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对限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获得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惩重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各地要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挖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问题、难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综合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无证生产经营,是个老问题,监管部门底数也不够清楚,其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各地监管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二)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地监管部门要引导各类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消除无证经营行为。要树立标本兼治的理念,对困难、弱势群体,应积极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生产经营手续;对屡教不改者,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取缔。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农村食品安全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成效,公布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地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加强数据统计和情况综合,并于8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9月5日前报送调查摸底的有关统计数据,11月5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及相关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科、餐饮服务科邮箱。
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邮箱:gsspk2923433@163.com,联系人:柯嘉瑜,电话:0596-2960312;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邮箱:zzspsck@126.com,联系人:孟伟 ,电话:0596-2963973;
市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邮箱:851775012@qq.com,联系人:林月美,电话:0596-296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