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局制订了《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393597,电子邮箱:zjfdaltc@126.com。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7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