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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津政令第1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2015年6月20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二、《天津市收治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三、《天津市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办法(修订)》(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四、《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五、《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六、《天津市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的规定》(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七、《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八、《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九、《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十、《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十一、《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十二、《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十三、《天津市商业行业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十四、《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十五、《天津市明码标价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十六、《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十七、《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十八、《天津市门牌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十九、《天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二十、《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二十一、《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二十二、《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二十三、《天津市促进旅游资源整合开发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二十四、《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
 
  二十五、《天津市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二十六、《天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津政发〔1997〕78号)
 
  二十七、《天津市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津政发〔1997〕102号)
 
  二十八、《天津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津政发〔199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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