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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17〕2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6  来源: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1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印发了《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1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职责,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是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纳入对各省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会同省食药监、质监、农业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落实好跟踪评价各项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汇总相关意见,提出评价结果和修订建议。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同级食药监、质监、农业等部门配合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跟踪评价工作,保障跟踪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二、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广泛收集意见。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主动链接并宣传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及时组织动员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检验机构、教育机构等,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建议。
 
  三、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跟踪评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确定了2017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目录(见附件),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机构等及时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有关意见、建议,还可采取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专家咨询、专题研究等方式,听取各方对标准的意见建议。各地2017年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地开展跟踪评价工作的督导、指导,相关工作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认真组织专家研究,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017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及时组织各地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收集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问题、意见予以研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提出具体建议。
 
  五、加大标准宣传与交流力度,指导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标准培训和宣传工作,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资料,方便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规定,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
 
  附件:   2017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目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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