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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1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冰雪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38号)和全省夏季旅游产品供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决定开展全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旅游局(委),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旅游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局,省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冰雪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38号)和全省夏季旅游产品供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决定开展全省旅游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产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严惩重处旅游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我省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助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务求实效”工作原则,深入排查治理涉旅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百分百,两个提高,一个底线”的工作目标。即:涉旅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率100%,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公示率100%,食品经营者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执行率100%,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餐饮单位自洗消餐饮具洗消率100%;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高游客饮食消费信心;确保不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排查涉旅食品经营情况。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对本区域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陆路和水路交通沿线服务区、水上船舶等重点环节的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小经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现场制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开展排查,进行登记造册,掌握食品经营业者的数量、类型、规模等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抓许可准入管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把涉旅食品经营业者准入关,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审查标准,不得放宽审查条件。对应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取得许可后从事食品经营,对不应取得许可的不得发放许可。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细则和本地小经营核准办法实施许可审查,对能够或经过整改可以满足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条件的,不得降低标准发放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按照《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协调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或机构采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严查涉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长期无证经营食品的业户要给予上限处罚,或通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三)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旅游特点,突出重点时段,有计划开展涉旅食品经营业者大检查和风险排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在餐饮许可准入方面,严查许可准入是否合法有效。在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排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在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排查管理人员是否合规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患病调离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是否及时规范。在原料采购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种类是否合法,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运输贮存条件是否适宜,标识标签是否合规,保质期限是否合格,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在加工制作方面,重点排查食品烹饪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熟制食品存放条件是否参数适宜,凉菜和裱花蛋糕制作是否达到“五专”,生食海产品是否限时食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工器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饮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对存在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强化旅游食品监督抽检。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要依法及时进行公布,加大公示曝光力度,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食品经营秩序。
 
  (五)深入开展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省局《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按照省局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旅游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鼓励探索景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公示方式,以卡通式的“大笑、微笑、平脸”为必备基本要素,采取简便易行、区域统一、通俗易懂、显著醒目的版式进行张贴、悬挂、摆放、播放等对外公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景区推行“看脸选饭店”行动,发挥引领示范和引导消费作用。要实现景区景点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和等级公示全覆盖。鼓励具备相应供餐规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创新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旅游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搞好配合,在景区规划建设和项目改造时,主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提前介入指导餐饮项目规划,支持引导推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设立透明式、开放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 “明厨亮灶”建设,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旅游食品聚集街(区)、特色街(区)建设,重点在哈尔滨中央大街、黑河五大连池、大兴安岭漠河北极村、森工雪乡和亚布力、牡丹江镜泊湖等著名景区开展“明厨亮灶”和“看脸选饭店”等特色试点,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经营条件,营造我省旅游食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有关市(地)、县(区)食药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制定完善试点建设方案,做好试点建设工作。
 
  (七)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与旅游管理部门、景区景点管理部门协查、联查工作机制,以景区及周边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为重点,包括交通沿线服务区、休息站、农家乐等各类食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准证,加工制售来源不明食品、两超一非、卫生条件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做好舆论引导和温馨提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监督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鼓励游客增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和食品经营场所公示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尤其我省冬季寒冷,冰激淋、雪糕、糖葫芦、冻柿子、冻梨等特色食品较多,冷食热食温差较大,食用不合理,易导致胃肠不适等症状发生,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这一特点,开展对游客温馨提示工作,印发、张贴宣传单,提示消费者注意饮食卫生,科学饮食、合理饮食,少食生、冷、油腻食物,减少胃肠不适情况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5月25日-6月10日,启动部署阶段。
 
  (二)2017年6月10日-2018年3月31日,整治实施阶段。
 
  1、2017年6月10日-2017年10月31日,完成目标任务阶段。
 
  2、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1日,巩固完善提高阶段。
 
  (三)2018年5月1日-5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经营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于保障游客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抓实、抓细、抓好,努力推动形成依法监管、规范经营、放心旅游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首要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旅游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重大旅游餐饮接待单位的违法违规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旅游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经营违法违规等情况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旅游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强应急,防控中毒事故。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服务的经营管理者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食品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督导,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管理部门要开展联合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有力、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行动迟缓的、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约谈,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各地工作情况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省食药监管局和省旅游发展委。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各地要随时上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志坚
 
  联系电话:0451-88313032
 
  邮    箱:2740953658@qq.com
 
  省旅游发改委联系人:张孝春
 
  电    话:0451-58680071
 
  电子邮箱:hljpcy@163.com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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