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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蔬菜及其制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6〕4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铜仁市碧江区食药监局在市场检查中查获一起涉嫌加工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酸辣椒、酸豇豆及生姜等蔬菜及其制品的案件。为切实维护全省食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蔬菜及其制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发布关于开展蔬菜及其制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铜仁市碧江区食药监局在市场检查中查获一起涉嫌加工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酸辣椒、酸豇豆及生姜等蔬菜及其制品的案件。为切实维护全省食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蔬菜及其制品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整治,重点治理蔬菜及其制品经营中“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残超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蔬菜及其制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履行法定义务,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效遏制蔬菜及其制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清底数。
 
  通过拉网式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蔬菜及其制品经营主体者情况,掌握蔬菜及其制品中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可能被非法添加物质的基本情况,确保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查处。
 
  (二)加强引导,落实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履行法定义务,蔬菜及其制品食品经营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落实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确保销售的蔬菜及其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促使蔬菜及其制品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和采取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蔬菜及其制品。
 
  (三)突出重点,严格管理。
 
  以蔬菜及其制品集中交易环节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场所,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加大排查整治、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强化日常检查,推进网格化监管。特别是要充分挥行业自律和有奖举报作用,进一步强化行业自我约束管理,扩宽申诉举报渠道,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厉打击经营“两超一非”蔬菜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从2016年3月上旬开始,到2016年5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6年3月上旬-3月下旬)。以蔬菜及其制品集中交易环节为重点,督促蔬菜及其制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辖区蔬菜及其制品经营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3月下旬-5月上旬)。根据自查阶段掌握情况,针对区域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经营“两超一非” 蔬菜及其制品行为。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6年5月上旬-5月中旬)。引导蔬菜及其制品经营者建立和实施规范管理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市场准入、质量自查等制度,积极构建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5月25日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局。
 
  四、几点要求
 
  (一)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蔬菜及其制品市场违法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重惩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蔬菜及其制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未索证索票、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根据工作进度和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和总结材料,并报告当地政府。同时,要大力宣传好的典型,适时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省局联系人:安科
 
  联系方式:0851—86815818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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