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01】 :風險管理組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104207號
附件:「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原條文1份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廢止理由:原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現修正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之旨揭辦法,因本法於102年6月19日修正後,已無對應之條文依據,爰辦理廢止之。
四、「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53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郵件:gingeryu@fda.gov.tw
食品衛生查驗業務驗證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