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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订定「由日本输入之食品,需检附日本官方出具之产地(都道府县)证明,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9  来源:台湾FDA
核心提示:预告订定「由日本输入之食品,需检附日本官方出具之产地(都道府县)证明,始得申请输入食品查验」草案

  預告訂定「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發布日期:2014-10-28】 :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3247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草案。

  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8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zoehuang@fda.gov.tw

     預告公告影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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