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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核心提示: 春节和“两会”将至。为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让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为“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业部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2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狠抓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保持了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业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失踪)人数同比下降8%,重大事故和商渔船碰撞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明显下降;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达到98.5%,同比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全年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但由于受气候和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渔船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不容乐观,水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春节和“两会”将至。为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让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为“两会”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冬春季是渔业生产旺季,是渔业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也是水产品消费比较集中的时期,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任务艰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各项防范措施,持之以恒、毫不松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二、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重点集中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生产教育,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大安全督查力度。节前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
 
  (二)加强港口监管,落实签证制度。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避免在节前突击冒险出海作业。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超航区、超风浪等级出航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离港。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渔港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渔船安全有序停泊。特别是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要高度重视渔船和港区防火工作,确保在港渔船的停泊安全。
 
  (三)密切关注气象,及时发布信息。春节前后是寒潮、大风等海上恶劣天气多发季节,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海浪变化情况,及时通过岸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将有关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渔船。充分利用春节期间渔民归港的有利时机,集中进行消防、救生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意识。
 
  (四)抓好应急值守,严格报告制度。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紧急出航准备,以便配合专业搜救力量及时展开搜救行动。要确保渔业信息通讯网络畅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努力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一)加强质量监管,促进安全消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重点品种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各项任务,针对鳜鱼、大菱鲆、乌鳢、斑点叉尾鮰、贝类等重点养殖品种,不断加大监管、监测、检打联动和督导工作力度,高度警惕和防范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充分动员执法、质检、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力量,持续加大对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的监管强度,大力收缴各种非法投入品,对违法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捕捞产品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监管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及其生产单位,要依法查处,坚决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运行监测、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平台,收集、整理主要水产品供需状况和价格信息,深入做好数据分析和供求预测,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辖区内水产品生产和供应特点、重大节日期间市场运行规律和极端灾害性天气可能发生的程度,提前对水产品市场供应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测预警,并制订好应急预案。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掌握重点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必要时动员会员企业树立大局意识,及时调剂余缺,保证重点市场的水产品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三)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加大对媒体的监测力度,对苗头性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做好应对准备。要制订、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各种不实信息,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予以澄清,消除消费恐慌。同时,主动做好热点问题解读和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科学食用水产品。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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