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收藏本站
行业资讯
热点要闻
美食天地
健康养生
食品万象
检测应用
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首页
新闻
安全
科普
资讯
消费
健康
人物
商讯
餐饮
菜谱
美食
技术
应用
法规
标准
企业
供应
会展
日程
生活
文化
常识
养生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恢复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4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20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核心提示:根据德国政府提供的信息,德国政府已对动物饲料用油脂污染二恶英事件进行了妥善的调查处理,二恶英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污染输华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发布关于恢复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根据德国政府提供的信息,德国政府已对动物饲料用油脂污染二恶英事件进行了妥善的调查处理,二恶英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污染输华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自即日起,同意德国2011年3月14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2011年4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总
下一篇:
关于征求《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许函[2011]145号)
上一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食品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BH0133号建议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新加坡非洲猪瘟传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
•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
•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跨境电商统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
•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
共
0
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 2023年第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号)
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2022年修订)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号)
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28号)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2〕45号)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解读问答
点击排行
©2021食品互联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23763号-1
有任何问题,请给我们留言,站长QQ :
Email:service#foodwifi.net
关于我们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