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食品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38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3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第16届亚运会及第10届亚残运会将分别于2010年11月和12月在广州市举办。为确保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顺利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16届亚运会及第10届亚残运会将分别于2010年11月和12月在广州市举办。为确保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顺利举行,现就加强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共有4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会,注册人数预计达14.2万人,观众约300万人次。赛时需供应食品总量约7000吨、饮料5000吨,运动员专用药品175个品规,医用耗材338个品种、601个品规。做好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不仅事关赛事能否顺利完成,而且事关国家国际形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亚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赛事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二、加强监管,确保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广东省局要组织供亚运会食品的相关省区签署联动保障协议,成立亚运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省际联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强化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及时通报并开展联动协查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广东省局密切配合,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协调保障本地区供应亚运会食品安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检力度,对重点场所、高风险食品加强抽检,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亚运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管,加大对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广东省局要组织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治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严防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事件。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广东省局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加大亚运会接待饭店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同时,收集整理涉及供应亚运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和生产企业信息,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国家局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亚运会涉及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规销售兴奋剂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手段和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对在亚运会主办城市、旅游地区发生的以上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监督检查等多种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案件。要加强地区协作,对涉及其他辖区的案件尤其是亚运会主办地提出的案件协查要求,要在第一时间办理并回复结果。要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职责,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和要求;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及传真的联络畅通;要做好应急人员和应急设备的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对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质、菌毒种等可能引发恐怖事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反恐部门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