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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13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5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拉面剂中焦亚硫酸钠使用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发〔2009〕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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