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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补59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农经发[2010]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农业部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关于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一次监测,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4号)关于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一次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按照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规定和程序,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初审的基础上,通过专家审核,经全国农业产业化八部门联席会议决定,等额递补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详见附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希望这次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按照联席会议八部门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要求,全面总结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加注重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努力稳定外需市场,扩大国内市场;更加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工艺,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实施标准化生产,强化产业链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更加注重密切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繁荣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共5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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