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储系统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记“国之大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为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增进民生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一、持续发力促改革,开拓创新活市场
(一)2018年,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应急托市收购”的小麦收储新机制。2018年,自治区按照“区内平衡、略有结余”的粮食工作方针,以推进小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小麦生产能力、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进行了小麦收储市场化改革。
(二)2020年,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建立功能互补、制度完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同运作、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为推动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自治区印发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路线图、细化时间表。科学确定粮食储备功能和规模,制定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政府储备为主、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补充的粮食储备体系。
(三)2022年至今,持续深化改革,调动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释放粮食综合生产潜力,提升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形成与“大国储备”相适应的粮食储备体系。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将粮食工作方针由“区内平衡、略有结余”调整为“区内结余、供给国家”,明确要发挥新疆粮食优势,稳面积、提单产、扩油料,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新疆贡献。
二、锚定目标促落实,持之以恒固成效
(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发挥,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23年,新疆粮食总产量较上年增加305.7万吨,占全国的34.4%,总产增量、增幅均居全国第一;亩均单产500.1公斤,居全国第二位。
(二)粮食收储数量大幅增加,优质优价得以体现,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储备品种布局持续优化。小麦价格随行就市,适销对路的优质小麦价格明显高于普通小麦,种粮农民得到了实惠,种植优质小麦积极性明显提高。对自治区级政府储备粮存储库点进行统筹集并,重点提升薄弱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标志着新疆地方储备粮管理迈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科学绿色储粮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十四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4.86亿元,新建仓容130万吨,较“十三五”末增长15%,为新疆粮食增产后“有仓装粮”提供有力支撑。全区政府储备粮实现智能化监管全覆盖,被国家确定为监管信息化建设示范区。
(四)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粮油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健全,应急保供体系日益完善。全区小麦政策性库存和成品粮油储备能够满足应急状态下城乡居民口粮消费需要。推动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坚持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监测半月报机制,做好供求形势、价格走势、消费变化等分析研判。
(五)粮油品牌建设初见成效,产业集聚初具规模,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向好。大力开发亚麻籽油、核桃油、富硒粮油、黑小麦等中高端粮油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粮油产品消费需求。全区5家企业7个产品获得“中国好粮油”产品称号,28家企业的107个产品获得“新疆好粮油”产品称号。
三、稳中求进促发展,牢记使命保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锚定打造国家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战略定位,聚焦“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粮食工作方针,秉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的宗旨,持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为加快推进建设农业强区书写新篇章。
(一)健全完善粮食产销利益补偿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制定自治区具体政策措施,并纳入新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大粮食“建仓增储”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粮食增产增仓增储联动长效机制,按适当比例新建仓容和增加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稳妥增加玉米储备规模,通过两到三年达到100万吨建储目标,为我区养殖业发展和玉米精深加工奠定产业基础。
(三)加大粮食就地转化力度
推动玉米等饲用粮食的就地转化。积极引进国内龙头粮油企业,利用其人才、渠道、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优势,推动我区粮油向精深加工方面延伸。加强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升秸秆、玉米芯、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率,提高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