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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公安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7  来源:芝罘公安
核心提示: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按照部、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聚焦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全力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1、2024年2月,田某为泄私愤,将他人照片制作成PDF的格式发在微信群内,该文件内包含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法给予田某行政处罚。
 
  2、2024年3月31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为蹭热点话题、吸引用户眼球、获取流量,使用自己本人在今日头条平台注册的账号上发布一篇题为“闹大了!江西玉山奇葩房东被举报违建 探照灯 全楼装修都是白嫖来的”的文章。经官方证实,该文章中部分内容为不实信息,李某某本人承认,文章部分内容为自己根据评论编造所致,且在2024年4月3日看到官方辟谣消息后未将此文章进行删除。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
 
  3、2024年4月,烟台网民刘某为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将网上其他地方的一起事件恶意剪切为本地发生的事件转发到互联网平台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贪图流量、博取眼球,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对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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