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大气污染防范督导组对盐湖区秋冬防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督导,发现4家餐饮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事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专人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整改。现对以下四家餐饮单位予以曝光:
一、牛骨头饭店:执照名称:运城市经济开发区河东松娃牛骨头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松,经营场所:运城经济开发区阳倦村西。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40802002663。
二、小二上虾饭店:执照名称:山西小二上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孙晓平,经营场所:运城市经济开发区阳倦村西第二家门面房。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408020017252。
三、渔乐湾饭店:执照名称运城市经济开发区渔乐湾饭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风翎,经营场所:运城市经济开发区阳倦村二组26号门面房。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408020016348。
四、领头羊饭店:执照名称:运城经济开发区领头羊饭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贾鹏英,经营场所:运城市经济开发区阳倦村西8号门面房。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408020016524。
检查现场发现牛骨头饭店和渔乐湾饭店存有木炭,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清洗记录不完整等违法现象;小二上虾(梅梅羊排二店)和领头羊饭店存在油烟直排、油烟机排放口油渍严重等违法现象,检查组立即责令当事人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
按照《运城市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通告》文件精神,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带有一键联动点火装置的油烟净化设施。
经过处理的油烟必须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无跑冒滴漏现象。
油烟浓度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油烟净化器设施必须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线光解除异味装置。
油烟净化设施每两周必须清洗维护一次,并建立清洗维护台帐。
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等高污染燃料。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