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海关发挥海关职能作用,采取“1314”法规范基地养殖、优化监管服务,着力在提升莆田鲍鱼产品质量上下功夫,推动莆田鲍鱼产品质量持续提升,莆田已成为我国出口鲍鱼罐头最集中的区域。今年1-7月,莆田海关监管出口鲍鱼产品230批次、金额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77%,产品检测合格率100%。
规范“1”个基地。打造南日岛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彻底解决制约鲍鱼出口的原料瓶颈问题。规范鲍鱼育苗安全用药,联合海洋渔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南日岛育苗场为重点整治对象,从源头抓起,引进优质种鲍,提高苗种质量,开展禁限药物的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检。规范养殖海域管理,对渔排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鼓励推广低密度养殖模式,鲍鱼加工企业与养殖基地签订采购协议,发展订单渔业。发挥鲍鱼行业自律,由协会对育苗场和养殖场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开展水质监测,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疫病监测。
发挥“3”员作用。助力企业提升鲍鱼产品质量。发挥政策宣讲员作用,及时发布进出口食品相关政策解读,重点宣传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的严格监管措施和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方面工作,增强企业法制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发挥技术指导员作用,通报进口国或地区食品标准修订情况,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其有效应对技术型贸易壁垒。发挥工作协调员作用,加强与莆田市食安办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地方政府反映制约鲍鱼出口相关问题,结合周边地区鲍鱼养殖情况,提出政策支持方案和扩大出口建议。
健全“1”项机制。制定了《莆田海关出口食品“关键驱动点”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对鲍鱼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管。强化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养殖管理制度、质量监督员制度、重要疫病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规范现场查验,严格审核企业提供所用原料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以及我国要求的书面证明,结合日常监管、监测和抽查检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加强后续核查,结合企业生产与种养殖场产季等实际情况,开展鲍鱼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和养殖基地质量安全体系运行情况核查,本年度已对5家鲍鱼产品企业开展核查。
落实“4”项措施。强化风险监测与检测,落实辖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处置要求,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溯源管理,要求鲍鱼产品企业严格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口产品的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出口等全过程建立有效运行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开展水产品专项排查,针对鲍鱼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对配套的养殖场和原料供货方的评估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自检自控水平。加快通关速度,推广提前申报、预约通关等惠企措施,实现货物随到随检,降低企业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