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显示,早在2016 年 9 月 20 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红牛)以控股股东的身份,罢免了严彬在红牛维他命的法人及董事身份。近日泰国法院确认该《董事会决议》有效。
这一判决结果,红牛维他命董事长将要变更。
判决书显示,泰红牛为许氏家族与严彬在泰国曼谷设立的公司,占红牛维他命88%股份。根据红牛维他命章程规定,泰红牛有权委派4名董事,并指派其中一位出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2016年9月20日,泰红牛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罢免严彬在红牛维他命的董事长及法人代表职务,以及更换其他多位红牛维他命董事会成员。
之后,严彬试图推翻这一决议,但是泰国曼谷上诉法院于今年8月20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严彬上诉,维持曼谷南部民事法院于2018年7月3日做出的一审判决。而此次泰国法院的审判结果,或将对二者在中国的法律纠纷提供依据。
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许氏家族控诉,红牛维他命自成立以来一直受严彬控制,其经营利润丰厚,但没有向包括任何股东方支付股息。2015年9月6日,许氏家族代表许馨雄与严彬在中国举行的会议上,追问其股息问题,严彬声称已支付股息,但股息位于其中国香港的私人公司账户,待泰红牛股权纠纷结果确定后,承诺支付股息。
而此纠纷,许氏家族道出了另一段隐情,许书标先生去世后,严彬向许氏家族出示了由许书标先生签字的协议备忘录,声明严彬同意支付泰红牛49%的股份对应的价款;然而,严彬多支付了款项。因此,许书标先生同意向严彬返还多付的款项,但许书标先生在转让49%的股份并将多付的款项偿还给严彬之前已经去世。
许氏家族表示以前从不知晓该事实,也不能确认该事实的真实性。在这之前严彬仅持有泰红牛32%的股份。
随后,为解决争议,在2015年特别股东大会上,许氏家族同意于当年10月30日向严彬转让49%的股份,以及此前严彬声称多支付的泰红牛股份对应价款436万泰铢,约合101.47万元人民币。
然而,在泰红牛股份纠纷解决后,许氏家族提出严彬仍未支付此前承诺的股息。而根据在判决书中描述的相关信息显示,红牛维他命经营20多年来,可向股东支付的利润总额为12.51亿元人民币,可向控股股东泰红牛支付的利润总额,更高达7.28亿元人民币。
此外,许氏家族还调查发现,严彬在中国新设立的几家红牛工厂均为严彬私人工厂,并无任何品牌授权。于是,依据多个调查结果,许氏家族根据中国法律向严彬提起包括商标归属权在内的数个诉讼。
此外,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在2018年9月29日已经到期,但截止目前,红牛维他命产品仍在中国市场正常生产和售卖。今年7月,华彬集团发布了2019上半年业绩,华彬快消品销售额为150.3亿元,其中红牛销售138.9亿元,占比92.42%。
截止发稿前,对于此次泰国法院的判决结果,红牛维他命及华彬集团尚未对外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