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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仁代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2日,贵州茅台发布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2日表决通过相关议案,决定李保芳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由公司董事李静仁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中新网贵阳7月2日电  2日,贵州茅台发布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2日表决通过相关议案,决定李保芳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由公司董事李静仁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李静仁,男,汉族,籍贯浙江建德,1964年1月出生,1981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现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行总经理职责。
 
  《公告》同时公布,何英姿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刘刚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为进一步厘清公司治理体系的职权边界,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7月1日,茅台集团2019年第二十一次党委会审定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和董事长、总经理职权清单,进一步优化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流程,明确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公司制度管理迈出重要步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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