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两年多的凉茶商标案又一次出现逆转。近日,加多宝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7月1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第1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据《华夏时报》记者此前了解,2018年7月27日,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加多宝相关6家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这6家公司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在判决的当日,加多宝表示,不服该一审判决,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早在2016年6月24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标一案在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广药方面以加多宝在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侵犯“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为由,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
在更早之前,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多宝赔偿因侵害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又调查加多宝生产销售“王老吉”的净利润为29.3亿,将索赔金额变更为29.3亿元。
公开报道显示,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投资方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0年至2003年之间,广药集团董事长李益民先后与鸿道集团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将授权延长到2020年,且每年只收取500万左右的授权费。
后因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主席陈鸿道共计300万贿赂东窗事发,广药集团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认为前述与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双方纠纷就此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