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6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茅台集团出台《领导干部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要求,坚持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制度》明确提出,以下几种情形需要登记备案:
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或有关人员通过打招呼,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权、调整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谋取利益。
二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公权力的单位,采取公文公函等形式(或变相以单位名义打招呼)办理茅台酒经营权、调整茅台酒销售指标或倒卖茅台酒谋取利益。
三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有公权力的单位,以单位名义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后,转由个人经营或者分户产生新的茅台酒经营权。
四是,茅台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插手茅台酒正常经营活动,为本人或他人办理茅台酒经营权、调整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帮助。
五是,茅台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和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茅台酒经销商获得公司评比的有关荣誉、奖励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提供帮助。
六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或茅台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超越职权违规办理茅台酒审批有关业务或向有关人员作出倾向性、暗示性和确定性的处置意见。
七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打听、泄露茅台酒方面尚未公开或保密的经营信息。
八是,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情形。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或茅台集团公司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利益相关人有上述情形的,也应登记备案。
《制度》还要求,茅台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茅台酒经营权考察审批工作或在有关材料上签批任何意见。
《制度》强调,对打招呼情况应登记未登记或应报告未报告、对登记报告人打击报复或泄露登记报告人及保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制度》要求,茅台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应当对依规进行登记报告的行为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阻拦,不得妨碍、限制、侵害登记报告人的合法权益。非因法定或合规合理事由、非经合规程序,不得给予登记报告人免职、调离、辞退、等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以及取消其评先评优、荣誉称号、绩效评定资格。
《制度》还提出,茅台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明确专人妥善保管违规打招呼的情况以及相关报告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对违规泄露登记报告人员相关情况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制度》是茅台集团对贵州省早前出台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相关要求的落实。
1月17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严禁有五个方面的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茅台酒经营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倒卖茅台酒提供便利;违规审批茅台酒经营权;违规收送茅台酒;其他违规插手、参与茅台酒经营的行为。此外,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
《规定》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将遵守本规定情况,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作出专门说明。存在违规情形的领导干部,应当在《规定》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作专项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今后新发生违规情形者,应当在1个月内向相关党组织报告并按要求整改。
《规定》强调,对有意违反、规避本规定或者不按规定整改的领导干部,按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纪律处分专项规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定》要求,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领导干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凡过问必登记、凡打招呼必登记、领导干部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参与茅台酒经营活动必登记。凡发现应登记未登记的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