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茅台(600519)因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一事引发市场热议,更是因此收到监管函。5月8日,中金公司发布研报,将贵州茅台目标价上调25%至1250元。
中金公司在研报中认为,贵州茅台的提价能力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公司当前股价被低估,同时由于看好茅台结构升级,上调公司今明两年的盈利预测,并将目标价调至1250元。分别上调公司2019/2020年的盈利4.6%/10.8%,至450亿和549.75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估值提升和盈利调整,对应2019/20年35/28.6XP/E。当前股价对应2019/20年25.3/20.7xP/E,目标价有38%上行空间。
交易行情显示,5月7日贵州茅台收盘价890元/股,下跌1.77%。前一日,即5月6日,贵州茅台下跌6.98%。
据了解,近日有多篇媒体报道贵州茅台控股股东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一事,引发市场较大关注。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5月7日深夜,就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一事,上交所向贵州茅台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贵州茅台控股股东就此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另外,上交所还要求茅台集团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此外,贵州茅台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为此,监管层要求贵州茅台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