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2019年03月26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新诺威作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荣誉上榜。新诺威当天收报42.64元,涨10.01%,成交额99.10万元,换手率0.05%。异常期间03月25日至03月26日,期间涨幅21.00%,累计偏离值23.71%,区间成交额143.0万元。
上榜原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二、碧生源5.55亿出售股权,近日买方或变更
收到北京畅升出售事项之首付款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内容有关卖方向买方出售北京畅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畅升」)100%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5.55亿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段落所用词句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出售事项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完成交割,本集团已确认收到买方支付之代价90%的首付款,惟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扣除尚未解决的整改事项之整改费用约人民币7.3百万元;因此,本集团实收款项约人民币4.92亿元。如本集团根据约定如期完成尚未解决事项的整改工作,该等暂扣款项将悉数支付予本集团。
就出售碧生源食品饮料签订补充协议三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向中航拓宏出售碧生源食品饮料的100%股权权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段落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西藏碧生源商贸、中航拓宏及碧生源食品饮料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据此,各方同意股权转让中买方由中航拓宏变为中航拓宏或其指定的且经西藏碧生源商贸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公司。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经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修改后)的其他条款及条件不变,而签署补充协议三为中航拓宏提供更为灵活的条件能够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故本公司认为签署补充协议三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金达威董事会发文,详解缘何关联交易实际额出现差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主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的差异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说明:
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10,519.40万元,2018年与关联方预计发生金额25,000万元,差额为-57.92%。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受到欧洲某生产商事件等突发因素影响,2018年一季度维生素A的市场价格上涨至1,300元/公斤,而后迅速下跌,市场价格基本在450-300元/公斤区间运行。
3、由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维生素A产品的市场价格2018年度发生剧烈波动,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于预计的金额存在较大的差异。
4、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四、金达威预计回购一千七百万股,公告股份回购用途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6,666,6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回购细则》要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未使用部分股份予以注销。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12月10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公司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