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雨润食品发布公告,称此前网上提及公司名誉主席兼董事会高级顾问祝义财行贿南京中央商场的员工及挪用中央商场的公款的报道,经祝义财本人确认,认为报道不实,检察机关认为当中提及的事件不构成挪用公款,并已主动撤回对其行贿等罪项的指控。
雨润否认网传“行贿”等报道
公告显示,雨润食品近日发现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一篇有关公司名誉主席兼董事会高级顾问祝义财的报道,当中提及祝义财曾行贿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商场”)的员工及挪用中央商场的公款。经董事会咨询祝义财,祝本人确认有关报道为不实报导。祝义财表示,中央商场已于1月25日上午作出澄清,中国检察机关认为当中提及的事件不构成挪用公款,并已主动撤回对其行贿等罪项的指控。
1月25日,中央商场也发布公告,对于网上所传的“祝义财失联之谜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中所提的报道内容作出回应。中央商场表示,该报道中提及的祝义财向中商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元以及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元,用于收购中央商场股份,与事实严重不符。
中央商场表示,首先,关于行贿罪。第一,祝义财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做到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便可完成对中商股份的收购,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第二,胡晓军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谈不上利用职权为祝义财及地华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提供帮助。第三,关闭门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程序合法,属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无需胡晓军等人提供帮助。
关于挪用公款,中央商城指出,事实是时任中商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中商股份的4000万元借给南京证券理财,系企业谋利创收行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与祝义财毫无关联。
检察机关已撤回对祝义财行贿指控
同时,雨润食品表示,除上述祝义财提供的资料外,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没有掌握任何关于有关事件的资料,公司不会对该报道内针对祝义财的任何陈述作出任何评论。祝义财目前并未参与雨润食品的日常营运。目前,祝义财持有雨润食品4.71亿股股份,占雨润食品总股本的约 25.82%。
1月24日,新京报记者获悉,祝义财辩护律师对其此前被控的3项罪名包括涉嫌行贿、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都进行了辩护,最终判决结果未知。
同时,1月25日,雨润集团官网信息披露,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对祝义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认为祝义财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