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椰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公开谴责决定》)。公告指出,经查明,*ST椰岛在业绩预告、内部控制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实。
根据公告中的《公开谴责决定》内容显示,*ST椰岛前期披露2017年度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并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18年4月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距公司2017年年报正式披露日较近,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另外,*ST椰岛2017年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原因为公司在以下3个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分别是连续两年更正业绩预告,财务报告内控失效、对部分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存在超过授信额度发货的情况,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效,以及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理财产品收益低于融资成本, 资金管理方面总改进和完善。
由于*ST椰岛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未能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未及时发现内控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