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昨日晚间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鱼极”)因水样PH值和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被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65.58万元。海欣食品称,本次行政处罚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
公告显示,2018年8月18日晚上,嘉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鱼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浙江鱼极存在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污水管网、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形。环境监测人员对污水排放口和排往市政污水管网的窖井处进行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样PH值和化学需氧量超过排放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止设施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65.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