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现场,罗云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带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化。
第一是,不断调整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国家对食品安全做了很大的调整,有两个最重要的举措,一是十八大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建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在总则里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做了进一步集中,把食品安全集中在原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两个监管主体部门,另外,国家卫建委作为“裁判员”负责风险评估和标准审定。十九大以后体制又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使得监管主体进一步集中,监管更加全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设27个内设机构,除了食用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监管,其它方面都纳入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体制改革有一些亮点,一是大大减少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的空白、盲点、重复交叉。今天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是建立在以科学风险评估基础上,一个防御性的科学体系。二是食品的评估标准制定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合理的局面。三是把食品与药品分开更合理,因为食品有食品的特点,在治理上应该和药品有区别,不能因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就把食品当成药品来管,这是不科学的,但可以借鉴药品的一些监管方法利用到食品监管上,尤其是特殊食品监管。
第二是,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对于未来是值得期待的,但也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目前食品安全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农药残留、重金属有害物质的超标、微生物和毒素的超标,以及掺假等问题。目前,食品安全的管理基本面仍需进一步提高,还没有质的改变。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形势在好转,但老百姓的满意度没有提高,说明很多信息不对称。另外,监管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人均监管资源,尽管有两个监管主体,但我国人口较多,跟国外相比我国的监管资源还是不足,监管人员和专业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是,目前,还要理性看待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管体制机制,避免造成一些法律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另外,地方政府机构内部协调机制也面临考验,很多机制合并在一起的,需要协调好管理。
最后,罗云波介绍了四点对食品安全的思考:一是一些法律与今天的监管体制不相适应。二是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两个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与协调机制的建立,两个部门之间要协调好,不要出现重叠、交叉,或者空白。三是要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使得信息对称,让老百姓对食品水平的提高有现实的获得感。四是传播科学知识,杜绝谣言,需要对新媒体和自媒体进行一些必要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