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一年多之后,辉山乳业仍走在寻求自救的路上。
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已无法在裁定合并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申请延期。法院对此请求亦予以批准。
“目前为止尚没有投资者正式报名,但有表达意愿的投资者,目前正在和他们沟通”,辉山乳业相关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无法按时提交重整方案也与没有投资者正式报名有关。
截至目前,辉山乳业在港上市公司尚未就此发布公告。
截至2018年5月,沈阳中院已受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下称“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案。
新京报记者获悉,11月5日,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申请人共同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称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后,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并就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进行了研究。但是目前,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无法在裁定合并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8月24日,管理人发布《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百零八家企业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重组方的公告》,决定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引入重组方,设定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期满后,管理人经征求部分债权人意见,决定将招募期限延长至2018年11月15日,鉴于招募重整方程序尚未结束,是否有重整方介入亦无法知晓,债务人无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据沈阳中院查明,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申请人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涉及债权、债务和资产情况复杂,目前招募重整重组方的期限尚未届满,无法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沈阳中院表示,鉴于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难以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申请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应予准许。
沈阳中院11月8日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9年2月10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开信息显示,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以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是成长于辽宁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投资超过200多亿元,先后在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抚顺等地建设了全产业链乳品产业集群项目。目前集团拥有约45万亩高效饲草饲料种植基地,年产能50万吨的奶牛专用精料加工基地,80座现代化自营牧场,约18万头纯种进口奶牛以及4座现代化乳制品加工基地,依托自营牧场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辉山乳业产品涵盖多个产品品类。
2017年3月,辉山乳业被爆出债务危机,媒体报道称辉山乳业有70多家债权人,其中包括23家银行、十几家融资租赁公司。据报道,其后辉山乳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凯承认,公司资金链断裂。但他宣称,公司将出让部分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重组在一个月之内筹资150亿元,解决资金问题。
目前,辉山乳业仍在自救路上。
今年8月28日,新京报独家报道,为加速推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以及提高重整工作效率,拟引入有实力的重组方对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并提供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25日,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申报债权总额为58800376407.87元,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3324750945.58元。
11月6日,辉山乳业在港上市公司公告称,在管理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发出通告邀请递交包括八十三家中国附属公司的重组计划。截至本公告日为止,共同临时清盘人并不察觉管理人收到任何重组计划。
公告称,共同临时清盘人已与多方进行探究讨论,以探讨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进行重组的机会及本公司之制订复牌建议书的可行方案。上述过程仍在继续进行,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告。
辉山乳业方面表示,目前债务人企业生产运营平稳、有序,如果能够摆脱阻碍企业发展的桎梏,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有能力继续发挥在行业内的积极作用;与破产清算相比,如果辉山乳业集团系列企业重整成功,债权人可以获得相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率,损失减少到最小化。现有职工可以保留现有工作岗位,避免出现大规模失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