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中晚稻收购工作近日在湖北启动。记者在18日召开的湖北省中晚稻收购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严格执行中晚稻收储政策,促进市场化收购,并只收购“三等及以上”高质量粮食。
同往年相比,今年中晚稻收储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最低收购价格下调;提高收购质量等级;预案执行时间延后;明确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完善超标粮食收储机制;促进市场化收购;政府、企业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董承良提出了“政策性收购与市场化收购并重”的工作思路,坚持“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他表示,市场化收购要按市场规律来办,在确保风险全覆盖、守住贷款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支持收购、供给和全产业链的市场份额,发挥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
截至目前,湖北已投放秋粮收购贷款20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已审批秋粮市场化收购贷款10亿元。
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胡继学表示,政策变化带来的新情况需要互相理解支持。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中晚稻,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我们过去可以收购四级、五级粮食,今年不能收了。”他说。
据了解,最低收购价政策既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增加农民获得感的政策红利。
自2004年国家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湖北省已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中晚稻1916万吨,为农民增收约50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