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消保委,原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一则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其中共涉及48个品牌56个生产(代理)企业的酱油。在江苏消保委相关报告中,“李锦记”、“海天”各有一款产品分别因“钠含量明示数值与检测数值不符”、“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登上“黑榜”。
江苏消保委公布上述结果后,李锦记公司方面则给出不同说法。李锦记公司发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声明中表示,从去年开始公司就针对此次检验结果多次与江苏消保委沟通,要求对抽样产品进行复检,但未获同意;随后公司将同批次产品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纳含量合格。目前,李锦记公司坚称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合规。
试验报告引公司异议
10月12日,江苏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组酱油比较试验结果。其称,江苏消保委总共购买了120个样品,包含30个进口酱油,90个国产酱油,购买渠道分布在江苏省南京、徐州、扬州、苏州四个城市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网络平台。江苏消保委经测评发现,120个样品中共有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情况,问题主要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方面。随后,江苏消保委在官网对试验报告进行公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海天”一款三级生抽酱油和“李锦记”一款三级锦珍生抽登上江苏省消保委“黑榜”。上述报告称,“海天”三级生抽酱油存在营养成分表标识内容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情况。“李锦记”三级锦珍生抽钠含量明示数据与实际检测数值不符。
记者注意到,江苏消保委抽样的“海天”产品生产于2017年1月13日,“李锦记”产品生产于2016年12月5日。
但是上述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在本月12日公示后,李锦记方面则发表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在李锦记公司10月15日下午发给记者的声明中,公司表示江苏消保委方面早在去年9月17日就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李锦记公司,李锦记公司因为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多次沟通江苏消保委,要求对抽检样品进行复检,但未获同意。当时李锦记公司希望能够带部分抽样样品另行检测,并且回公司进行内部分析,也没有得到江苏消保委的同意。随后,李锦记将抽样同批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钠含量合格。
李锦记、海天均称产品安全
李锦记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已经于当天(10月12日)上午就相关异议与江苏消保委进行沟通,得到的回复是“如果存在异议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上述李锦记公司人士表示,去年9月17日李锦记公司接到了江苏消保委的电话通知,告知了江苏消保委已经通过第三方公司对样品进行抽查以及抽查结果。“消保委使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我们不认可初检结果,要求进行复检,没有获得同意。后来我们把同批次产品留样送到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其他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得到的结果均是钠含量合格。但最后江苏消保委还是决定采用他们聘请的三方公司的检验结果。”上述人士表示。
而江苏消保委宣传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李锦记公司提出的异议,已经在报告最终发布前与他们沟通过,其余情况暂时不便回应。
海天味业(603288,SH)则于10月15日下午公告说明“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NRV值计算有误”情况。海天味业称,抽样产品错把蛋白质NRV%值标低于标准计算公式值,被江苏消保委点名。海天味业称,蛋白质是对健康有利的营养成分,蛋白质NRV%是一个营养参考值,标签上的标示值低于计算值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更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对于海天的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