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任意停”、“长期停”不易,管住“长期停”加“忽悠式”重组更是难上加难。
停牌超过3个月的麦趣尔(002719.SZ)日前因停牌问题收到监管函,为两市遏制“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行为再添一案。
针对深交所监管函,麦趣尔在公布整改措施时称,公司变更了财务顾问,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沪深两所今年在遏制长期停牌方面是取得了显著成效的,不过,麦趣尔案例中,还要进一步关注一个点,它的停牌购买资产是真的吗?过一段时间会不会发个终止购买的公告就完事儿了?”一位从事上市公司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停牌超长受质疑
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长期停牌,躲避下跌行情、躲避大股东爆仓的套路,在A股十分常见。麦趣尔案例中,深交所在监管函中似乎对其已有所“敲打”。
“2018年6月8日,你公司因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申请公司股票开市起停牌,6月15日,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9月5日,你公司称无法按原计划于9月6日前按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深交所监管函称。
前述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今年A股大股东爆仓危机十分严重,上市公司在平仓线附近停牌筹划资产重组的案例增多,有些重组最终能落地,而有些最终以终止了事,对于那些终止了的、疑似忽悠行为的停牌重组,想要完全管住,很难。
麦趣尔案例中,深交所发布监管函,依据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要有相应的前置审批和更详细的信息披露。
具体来说,该监管函称:“你公司未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未按规定披露财务顾问关于延期复牌理由及时间是否合理的专项意见。”
麦趣尔目前正依监管函的内容进行整改,最终是否落入忽悠式重组的套路,还有待时间考验。
而有待时间“说话”的,目前A股上还不止其一家。
《华夏时报》记者根据choice统计,截至9月26日,A股停牌超过3个月(交易日)的公司27家,即27家公司超过了“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前述律师建议投资者谨慎对待这27只股票,警惕忽悠式重组。
不停牌是不是最好?
A股过去的“千股停牌”一度被奉为资本市场奇观,也曾是冲关MSCI的一个最大障碍。此后在监管推动A股国际化的进程中,沪深两所对“随意停”、“任意停”、“长期停”行为进行了集中遏制,效果明显。
据深交所近期一份公告,截至8月3日,深市上市公司停牌家数77家,占比3.64%,其中创业板停牌家数15家,占创业板上市公司家数仅2%;这其中,66家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占深市上市公司总数的3.12%,重组停牌数量仅为去年同期的一半左右;约64%的重组停牌股票停牌时长在2个月以内,18%的股票停牌时间介于2-3个月,仅有个别公司因重组方案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停牌超过6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重组长期停牌的股票数量减少过半,停牌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股票数量占比大幅提升。
上交所在一份公告中称,截至今年8月9日,沪市停牌公司已减少到45家,仅占全部沪市公司的3.1%,这一数据已与境外市场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经过这几年监管,沪市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日均停牌家数分别为74家、69家和73家,3年总体比较平均,较长时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尤其是大盘蓝筹股基本不停牌,近3年连续停牌超过10个交易日的公司中,市值超过500亿元的仅6家,市值超过1000亿元的仅为2家。
另据同花顺数据,今年2月至9月,沪深两市日均停牌数分别为265家、253家、239家、219家、206家、140家、104家、84家,可见停牌时间的受限程度之高。
而在A股纳入MSCI之后,这种在停牌时间上的限制程度,可能会越来越高。其中一个推动因素是MSCI拟对于纳入指数的A股股票的停牌天数做强制性限制。
今年8月8日,MSCI在网站上公布了意见征询文件,提议一旦一只A股股票的停牌时间达到50个交易日,不论其停牌理由为何,都应将其剔除。
《华夏时报》记者根据choice统计,截至9月26日,停牌天数在50个交易日以上的有58家公司。
停牌股票数渐少,在赢得市场对于监管的认可的同时,也引来了“不停牌是不是停牌制度的最好选择”的思考。
“在肯定沪深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停牌问题所作出努力的同时,市场又需要防止停牌制度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从过去的‘乱停牌’、‘长期停牌’发展到当下的‘不停牌’,仿佛‘不停牌’是停牌制度的最好选择。就停牌制度而言,该停牌时还是应该要停牌,而且该长期停牌的就应该要长期停牌。因为在有的情况下,股票不停牌,不长期停牌,就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财经评论员皮海洲日前在一篇文章中称。
皮海洲认为,比如,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其股票就应该从重大违法行为改正日或揭露日起实行长期停牌处理。
“因为这类公司涉及到强制退市,涉及到投资者损失赔偿的问题。而根据现行制度,改正日或揭露日起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是得不到赔偿的。而既然如此,股票就应该进入长期停牌状态,直到问题得以处理或被强制退市。而且在确定强制退市的情况下,也不要对股票进行复牌,实行”复牌整理期“与”退市整理期“交易,因为在这两个整理期买进股票的投资者同样是得不到赔偿的。因此,这种涉及到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就应该长期停牌,直到最终退市,由上市公司与责任人负责赔偿持股的投资者损失,而不是将股票复牌,由投资者来买单。这才是对投资者负责的正确做法。”皮海洲称。